朗读
各市及县(市、区)体育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完善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切实保障体育场地设施用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浙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取得良好成效。至2013年底,浙江省共有体育场地124944个,用地面积11429.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53.79万平方米,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22.73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8平方米。相比2003年,全省体育场地数量增加了248.33%,人均场地面积增加了51.02%。但总体看,我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总量偏低和人均场地面积不足、结构功能不合理等问题,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活动需求不相适应。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现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社会整体健康水平目标的必要条件,是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体育产品与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落实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16-2025年)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文件)要求,全力实现到2025年全省体育设施供给明显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25平方米;新建足球场地500片以上,实现全省90%以上乡镇建有足球场;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2000个,新建社区与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的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提前布局、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密度和体育设施建设周期性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目标,规划体育场地布局,预留和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特别要重视通过新建或对原有体育场地设施改造、功能提升,加快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足球场的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健身活动。
三、着力强化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布局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体育部门牵头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体育场地设施专项规划。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各地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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