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是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为向公众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责任单位,
市级体育部门负责对本市各县(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布情况的督查,省体育局负责对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公布情况的督查。
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省、市体育部门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所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所在地县级体育部门公布,省、市体育部门做好相关联系协调工作。
二、公布名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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