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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特定区域内多个单体建设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区域为单元按照“1+X”原则(其中1是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合成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编制、审批(审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落实。现就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以下简称“区域水评”)改革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实现 “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改革目标,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通过区域水评,制定区域项目涉水准入标准和审批负面清单,分类优化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水行政管理效能,为区域投资建设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要求

(一)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的区域是指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以下统称为特定区域)。

(二)改革内容

依据水法律法规、各类水利规划,采用编制区域水评报告全面分析区域水情水事现状,进一步明确一定时期内区域的水域面积、防洪排涝格局、水土保持、用水总量和水耗标准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所在地产业规划相适应涉水准入标准,制定公布涉水审批负面清单和禁止性事项,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简化审批模式,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前告知禁止性行为,依法强化、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

(三)改革目标

2019年底前,省级以上特定区域区域水评完成率不低于80%,省级以下特定区域区域水评完成率不低于30%;到2022年底,特定区域水评完成率原则上达到100%。相应涉水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同步确立。符合区域准入标准的投资项目,不再另行开展项目涉水评价,直接采用项目业主承诺备案制,实现当天办结;属负面清单内需继续履行行政许可的项目办结时间,2019年底前统一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前,全面实行“一件事”办理,实现项目涉及的水行政许可事项一个阶段只批一次。

(四)明确责任

区域水评报告的编制由该区域的管理机构组织,区域水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域管辖权划分,所在地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规划和水域调整方案已完成审批的,区域水评报告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在地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规划和水域调整方案未完成审批的,应抓紧组织编制,并及早完成;此前,区域水评确需现行报批的,按照前述原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与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规划和水域调整方案做好衔接。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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