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现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报备材料、优化报备程序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和报备材料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执行(见附件1)。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验收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简化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式样见附件2)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表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附件3),取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水利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uilitin/2021/0519/62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