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税费负担,现就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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