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
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水利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uilitin/2021/0519/62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