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18年7月,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近期,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如下:
一、总体标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1.问题认定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水利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uilitin/2021/0519/62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