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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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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义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在商务领域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现结合我省商务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20111116上午和1118下午,夏宝龙省长分别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政策意见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问题。会议认为,浙商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若干意见》的制定,对巩固发展首届世界浙商大会成果,进一步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商务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创新闯天下、合心合力强浙江”的指导思想上来,充分认识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对于浙江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推进商务发展方式转变为中心,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把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要求与商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我省商务领域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方法创新,优化社会服务,整合浙商资源,凝聚浙商力量,大力推进浙江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在商务领域多措并举抓好推进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

当前,全省商务系统要按照《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刻分析我省商务领域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继续推进实施《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商务法发〔2011349号)的同时,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浙商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是我省由商务大省向商务强省推进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机遇期。要积极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浙商联合跨国公司、央企和优质民企回归创业的有关政策意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形成政策统筹,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加强政策的绩效评估,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创造政策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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