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义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在商务领域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现结合我省商务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二、在商务领域多措并举抓好推进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
当前,全省商务系统要按照《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深刻分析我省商务领域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继续推进实施《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商务法发〔2011〕349号)的同时,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浙商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是我省由商务大省向商务强省推进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机遇期。要积极会同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鼓励浙商联合跨国公司、央企和优质民企回归创业的有关政策意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形成政策统筹,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加强政策的绩效评估,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创造政策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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