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国主动扩大进口机遇,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和消费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进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稳定出口的同时,主动扩大进口,更好发挥进口对提升消费、调整结构、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作用。坚持扩大进口与提升制造业水平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制造转型发展。坚持扩大进口与促进消费升级相结合,大幅增加符合居民消费需求的优质商品和服务进口,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坚持扩大进口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相结合,加大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口力度,开拓多元化进口渠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和平台,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到2022年,力争全省年进口总额达到1500亿美元,进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外贸健康稳定发展。
二、推动进口商品和服务升级
(一)加强关系民生的消费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需要,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探索推进小额小批量日用消费品试行进口免备案管理。积极争取在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抗癌药品进口及销售试点。积极打造区域性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功能平台,开展油品、铁矿砂、液化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进口业务。以打造舟山油品全产业链为重点,扩大原油进口。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三)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根据我省产业特点,结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研究出台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和装备进口目录范围,支持重大科学装置、器材和样品进口。促进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四)积极发展服务贸易。落实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扩大旅游、文化教育以及与养老、医疗相关的生活性服务进口,大力推进研发设计、检测认证、商贸物流、国际海事、节能环保、人力资源以及与法律、环境、财务等相关的生产性服务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海事局)
三、积极开展进口促进工作
(一)引进和培育进口主体。大力引进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好、辐射能力强的进口贸易主体,促进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我省落户,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口。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为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主体。实施“百千万”进口主体培育工程,构建由100个进口平台、1000家重点进口企业、10000家进口主体组成的多层次进口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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