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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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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税务局,杭州关区各关(办),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杭州辖内各县(市)支局,各市金融办,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各经营机构,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省开放大会精神,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成为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力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我省外综服企业定义

我省外综服企业是指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符合商贸函〔2017〕759号文件要求,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规范的、风险可控的全流程外贸服务和孵化功能的企业,致力于促进中小微厂商的外贸发展,发挥好防范交易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的作用。

二、找准发展定位和目标

我省外综服企业应以“五个化”为发展方向,即专业化:经营团队、人才专业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并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本土化:立足当地中小微厂商,以本土化发展为主,做到风险可控,责任可追溯,政策可落地。规范化:积极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和营运系统的规范化,自觉接受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的监管,做到风险预警前置,风险来源可识别。跨境化:将综合服务延伸到海外,对重点海外目标市场配套建立服务网点,实现外贸服务内外联动,更加高效、低成本。品牌化: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培育机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30家在全国范围内有规模、有影响力、经营规范的省级外综服示范企业。

三、推进便利化举措

为解决外综服企业反映集中的明确身份、分清责任等问题,各监管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不断完善适应外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一)海关部门:加强对外综服企业的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按照认证企业标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落实外综服企业的海关差别化管理措施,为高资信外综服企业营造便利的通关环境。

(二)税务部门:落实好税务总局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外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可由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外综服企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优化对外综服企业的退税服务,指导外综服企业做好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加快对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外综服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允许经认定的A类外综服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直接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简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A类外综服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按月批量报备。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外综服企业数据完备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外综服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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