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税务局,杭州关区各关(办),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杭州辖内各县(市)支局,各市金融办,中信保浙江分公司各经营机构,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省开放大会精神,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成为外贸稳定增长的有力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我省外综服企业定义
我省外综服企业是指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符合商贸函〔2017〕759号文件要求,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规范的、风险可控的全流程外贸服务和孵化功能的企业,致力于促进中小微厂商的外贸发展,发挥好防范交易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融资难题的作用。
二、找准发展定位和目标
我省外综服企业应以“五个化”为发展方向,即专业化:经营团队、人才专业化,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的外贸进出口服务,并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本土化:立足当地中小微厂商,以本土化发展为主,做到风险可控,责任可追溯,政策可落地。规范化:积极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和营运系统的规范化,自觉接受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的监管,做到风险预警前置,风险来源可识别。跨境化:将综合服务延伸到海外,对重点海外目标市场配套建立服务网点,实现外贸服务内外联动,更加高效、低成本。品牌化: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培育机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30家在全国范围内有规模、有影响力、经营规范的省级外综服示范企业。
三、推进便利化举措
为解决外综服企业反映集中的明确身份、分清责任等问题,各监管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模式,不断完善适应外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
(一)海关部门:加强对外综服企业的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按照认证企业标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落实外综服企业的海关差别化管理措施,为高资信外综服企业营造便利的通关环境。
(二)税务部门:落实好税务总局对外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外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可由外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外综服企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优化对外综服企业的退税服务,指导外综服企业做好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加快对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外综服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允许经认定的A类外综服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直接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简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A类外综服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按月批量报备。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外综服企业数据完备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外综服企业出口的电商自行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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