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精神,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实现到2022年全省培育公益性农产品市场100家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18年度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益性创建的重要意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是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补足农产品流通短板,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稳定农产品市场运行,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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