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3号公告修正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进一步推进我省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做好2016年2月1日前缴纳的预缴款清算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9月3日前反馈省散装办。
联 系 人:杨霖
电 话:0571-89939829
传 真:0571-88086696
Q Q 号: 2646216799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推广、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版),进一步推进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商务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shangwuti/2021/0521/64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