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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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3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3-000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3-05-0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精神,试行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谈判机制,切实减轻罹患肺癌的参保人员高额医药费用负担,通过准入谈判,经省政府同意,将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支付范围 仅限于既往含铂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且具有表皮生长因子敏感突变的患者。 二、支付最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个月(以每月30天计),支付总额限定在6万元以内,单日不得超过394元。以上含个人支付部分。 三、医保待遇及分担比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81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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