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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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局 省人事局 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省总工会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16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83—000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局 浙江省人事局 浙江省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总工会 转发《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浙劳薪(83)90号 现将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二月二十三日《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请各单位根据经济状况自行研究确定。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 全国总工会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3]06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4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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