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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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3-0604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3-002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3-10-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全省计划在2013年至2015年,招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二、招聘办法 (一)制定考录计划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考录招聘工作。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制定年度考录计划,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每年2月底前,各市汇总后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二)组织公开招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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