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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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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27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5—002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7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 浙劳力[1995]2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71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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