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体委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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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省人事厅省体委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33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1997—000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18
法规正文

省人事厅 省体委   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浙人职[1997]216号  

浙体人字[1997]43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体委:  

  现将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及《说明》)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本省体育教练员专业职务评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评聘范围和对象  

  凡省、市(地)体委所属各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市(地)、县(市、区)体委所属体育场、馆、池(体育俱乐部)从事业余运动队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省、市(地)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均可评聘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  

  对定期外出执行任务(如援外)或正在脱产学习(包括组织派遣出国学习、进修)的教练员,本人有要求的,可以先评审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待返回工作岗位后再聘任职务。  

  二、编制定员和职务结构比例  

  (一)我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4-6(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问的限额比例为1:l0(人);重点业余体校、体育中学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的限额比例为1:10-12(人);普通业余体校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限额比例不低于1:12(人)。  

  (二)我省优秀运动队教练员高级职务人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30%,国家级教练不超过高级职务人数的10%.中级职务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45%。  

  (三)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高级职务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15%,中级职务数不超过教练员职务总数的50%。各单位具体结构比例及每年增加的高、中级职务指标,由单位严格设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定。  

  三、任职条件  

  教练员职务的任职条件,总的要按照《标准》和《说明》规定执行。但考虑到我省目前教练员队伍的实际,对条件中的业绩,按如下要求掌握:  

  (一)一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一线教练员: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录取名次,集体项目获甲级联赛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获前六名。  

  2.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世界青年锦标赛录取名次;  

  (2)五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的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3.省运动学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获前六名。  

  (2)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二次获前六名。  

  4.市(地)运动学校、市(地)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  

  (2)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名。  

  5.县业余体校教练员:  

  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在省级比赛中有3人获冠军;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有5人获冠军,集体项目4次获前三名。  

  (二)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一线教练员: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录取名次并获全运会前三名的主带教练员;  

  (2)在全运会或亚运会获冠军或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专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次冠军,并获全运会前三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二次冠军,并获全运会前六名;或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三次冠军的主带教练员,集体项目二次获得前三名,并获全运会前六名的主带教练员。  

  (3)输送后四年内,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并有一人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运会前六名。  

  2.优秀运动队二线教练员:  

  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者:  

  (1)在全国城市运动会中,个人项目获二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三次获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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