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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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7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8—001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8]267号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问题的复函》(浙政办发[1998]154号),现就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广公司)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省级统筹试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的范围和对象 长广公司的所有在职职工和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都应参加省级统筹试点。 二、统筹项目 列入省级统筹试点的统筹项目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金额,国家和省规定的物价生活补贴以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 生产性补贴、福利性补贴和公司自定的补贴不列入统筹项目,由公司自行按原规定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长广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从省政府给长广公司每年2000万元补贴中划拨的部分;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及增值部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6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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