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委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36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7—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 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6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经研究,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工龄计算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辞职、辞退人员的工龄计算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工人),按有关规定,经批准辞职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的,其此之前的工龄可与重新招收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其中领取辞职补助费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后,其工龄从重新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被辞退后,按有关规定,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招收录用的,其辞退前和被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在发给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被重新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8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