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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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32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7—002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浙劳险(1997)323号 (1997)财社111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温州、余杭市社保局,省级各单位: 日前,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浙人退(1997)243号、(1997)财行144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浙劳险(1996)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参照机关的办法给企业离休人员适当增加离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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