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6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 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培〔1999〕338号 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44号)和《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上岗、独立工作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原劳动部印制《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现统一更改为《职业资格证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6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