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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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5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1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9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浙江管理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浙劳险[1999]197号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处浙江省的部分电力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属地关系的函》(劳社部函[1999]3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四家电力企业移交浙江省管理交接协议书》的规定,做好原参加上海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公司、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富春江水电厂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8月1日起,上述四家电力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改为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规定向浙江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浙江省社保部门发放基本养老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5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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