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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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4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1999—0017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19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9年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劳险[1999]234号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各行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223号)规定,1999年6月30日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都适当提高了基本养老金。为了做好今年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保持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与下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5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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