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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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8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1—001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2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各县社保局,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6)55号)文件和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增加离休金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参照机关的办法,对企业离休人员适当增加离休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47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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