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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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8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0—004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发展计划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 江 省财政厅 文件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计委、经委、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医药管理局,温州市、舟山市及所属各县(区)社保局,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4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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