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人事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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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人事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66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2—0002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2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2〕2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出版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厅负责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以及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考前培训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等有关管理工作;具体的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发〔2001〕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在2002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继续有效。若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经考试合格取得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从2003年起,全省不再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全省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杭州。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请各地人事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和报名组织工作,确保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年二月一日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在出版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一年八月七日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出版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出版市场的管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原则。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出版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出版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则优聘任。 第六条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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