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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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57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1—003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1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2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实行低标准缴费、但没有实行低标准享受办法的市县,必须按本实施办法相应调低职工个人账户建帐标准和退休后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已经制定的“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要尽快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调整规范。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实施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36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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