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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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5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4—0014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市、县(市、区) 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1993〕78号),鉴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和机关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实际,经研究,现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直公安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处级领导职数1:1的比例设置,其中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调研员、助理调研员总数的30%;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科级领导职数1:1.2的比例设置,其中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的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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