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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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75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6—006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6]144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局: 为提高煤矿工人的收入水平,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3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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