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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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77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6—004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6】180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浙人薪【2006】310号)及《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薪【2006】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参照机关的办法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离休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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