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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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7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4—002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 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4]100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保中心: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省政府提出了“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目前,26个经济发达县市将在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13个基金困难市县已全面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要转移到“促中间”上来。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全覆盖涵义。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养老保险全覆盖是指统筹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依法参保,参保单位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全部依法参保。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是指统筹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依法参保,参保单位中的所有从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人数达到省劳动保障厅核定的应参保人数,且断保率(中断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百分比)不超过10%。 二、核定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应参保人数。根据各市总人口、GDP、财政收入、单位从业人员数、已参保人数等指标,核定2006年前全省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应参保人数为690万人,各市应参保人数详见附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结合所辖县(市、区)有关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应参保人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21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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