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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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74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5—000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4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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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公〔20051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行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公安厅成立了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组成人员名单分别报省人事厅、公安厅备案。?

二、在20041231日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已经评定了法医、物证鉴定、技术侦察专业技术资格,现仍在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岗位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平稳衔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上述人员,符合《通知》规定的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对现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的编制、职位及其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试行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前期工作。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步骤由省人事厅、公安厅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四、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试行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实施工作,深刻领会试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试行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试行经验,试行工作结束后,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就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和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

附件:浙江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二○○五年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安厅(局):?

为保证公安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在总结广东、安徽、福建、内蒙古、重庆等五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事部、公安部研究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要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安队伍相结合,努力形成能上能下、广纳人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范围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人员。公安部机关的人员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

三、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步骤等由人事部、公安部负责制定。?

四、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获得,并作为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必备条件。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在专业技术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五、为做好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试行工作,人事部、公安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地方各级人事、公安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实施工作,要从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试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公安厅(局)人事部门要积极会同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工作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顺利实施。??

附件:1.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办法?

3.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办法?

4.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ZK)?

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办法

人事部、公安部根据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结合规定的职位名称、等级、数量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明确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所需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任职、考核、晋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二、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名称系列、等级序列及工作内容

(一)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名称系列?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法医、鉴定两个系列。法医专业对应法医系列;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等专业对应鉴定系列。?

(二)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等级序列?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序列设置七个等级。法医、鉴定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等级序列从高到低分别为:?

一级法医官、一级鉴定官职位;?

二级法医官、二级鉴定官职位;?

三级法医官、三级鉴定官职位;?

四级法医官、四级鉴定官职位;?

五级法医官、五级鉴定官职位;?

六级法医官、六级鉴定官职位;?

七级法医官、七级鉴定官职位。?

(三)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法医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法医病理检验、损伤检验、法医物证、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等。?

痕迹检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手印检验(含指纹管理)、足迹检验、工具检验、枪弹检验,玻璃制品、纺织品、锁具钥匙、牲畜蹄迹和整体分离痕迹检验等。?

理化检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毒物、毒品、炸药、纤维、塑料、橡胶和油漆以及其他微量物证检验等。?文件检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笔迹、印章和伪造货币检验,污损、印刷和打印文件检验等。?影像技术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现场和痕迹物证的照相、录像、影像的处理、编辑,视听资料检验,画像或人像组合等。?

声纹检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语音分析与识别等。?电子物证检验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利用有关仪器设备检验计算机、网络和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电子数据。?心理测试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利用有关仪器设备探查、推断人的个体心理信息。?警犬技术专业技术职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警犬追踪、警犬鉴别、警犬繁育和警犬疾病防治等。

三、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

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要求德才兼备,政治素质、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外语条件:?

(一)一级、二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任职人员,应具有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级、四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任职人员,最低应具有主检法医师或工程师资格;?

五级、六级、七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任职人员,最低应具有法医师、法医士或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二)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拟承担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拟任三级、四级鉴定官的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拟任一级、二级鉴定官的人员,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取得法医师资格,拟任五级、六级、七级法医官的人员,应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取得主检法医师资格,拟任三级、四级法医官的人员,应能比较顺利的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取得副主任法医师资格,拟任二级法医官的人员,应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取得主任法医师资格,拟任一级法医官的人员,应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四、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范围和职数比例

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机构内设置,数量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的85%-90%?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20%-25%;三级、四级为35%-40%?

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15%-20%;三级、四级为30%-35%?

市(地或同级别的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5%-10%;三级、四级为30%-35%?

县(同级别的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三级、四级法医官和鉴定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25%-35%?

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位数之比不超过18;三级、四级专业技术职位数之比为11?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机构编制、职能、实际工作和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清底数,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做准备。?

(二)设置职位。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职数结构比例、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合理确定职位数量、等级和名称。?

(三)明确标准。明确职位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依据。?

(四)由各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人事厅(局)按以上原则制定专业技术职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公安部备案后施行。

附件3

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办法

人事部、公安部根据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专业技术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结合规定的职位名称、等级、数量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明确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所需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任职、考核、晋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二、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序列

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序列设置七个等级,从高至低为:?

一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二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三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四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五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六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七级行动技术官职位。?

三、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

在公安机关技术侦察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要求德才兼备,政治素质、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外语条件:?

(一)一级、二级行动技术官职位任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级、四级行动技术官职位任职人员,最低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五级、六级、七级行动技术官职位任职人员,最低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资格。?

(二)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拟承担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拟任三级、四级行动技术官的人员,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拟任一级、二级行动技术官的人员,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四、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范围及职数比例

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在各级技术侦察队(总队、支队)内设置,数量为技术侦察队(总队、支队)编制数的75%-85%?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行动技术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20%-25%;三级、四级为35%-40%?

副省级城市、省会市的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行动技术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15%-20%;三级、四级为30%-35%?

(地或同级别的区)公安机关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为:一级、二级行动技术官职位数量占专业技术职位总数的5%-10%;三级、四级为30%-35%?

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位数之比不超过18;三级、四级专业技术职位数之比为11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技术侦察队伍的机构编制、职能、实际工作和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清底数,为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做准备。?

(二)设置职位。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职数结构比例、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合理确定职位数量、等级和名称。?

(三)明确标准。明确职位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依据。?

(四)由各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人事厅(局)按以上原则制定专业技术职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公安部备案后施行。

附件4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保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动员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部署,进行工作动员,学习、宣传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二)公布竞争职位

公布的内容包括:职位等级名称、职位数量、职位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权限、任职标准和条件等。?

竞争上岗工作按照职位等级由高到低依次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获得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职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的竞争上岗。具有高等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到相应专业的低等级专业技术职位上任职;具有低等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到高等级专业技术职位上任职。

(四)民主测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竞争上岗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所在单位人员较多的,可以在所属的专业技术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般不少于应参加测评人员的80%。测评的内容和标准,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职位人员的特点,注重体现技术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五)组织考察

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各级公安机关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侧重考察其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任职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对报名人员较多的职位,可以增加面试环节,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六)任职

省(区、市)公安厅(局),地、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其中一级、二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任职人选由省(区、市)公安厅(局)审批并报省(区、市)人事厅(局)备案。?对拟任职人员,在党委(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工作要求

首次竞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竞争二级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较高、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竞争一级专业技术职位。?各省(区、市)可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职位相应德才标准、工作业绩标准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等具体任职标准和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是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合理配置、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环节。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在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在选任人员时,不要一次把职数配满。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专业技术职位设置范围、超职数、超规格配备、放宽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标准和条件的,上级人事、公安部门有权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5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

根据《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精神,参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等级与名称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别与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相应专业技术职位相对应。?

工程系列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

(一)工程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卫生系列(法医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检法医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法医师、法医士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中专、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技术员或法医士资格。?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职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5?取得硕士学位,可认定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职位工作满3年,可认定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6?取得博士学位,可认定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三)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HT?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3年。?

2)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5年。?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8年。?

6)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5年。?

3?申报高级工程师或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6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7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0年。?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侦察或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0年。?

4?申报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15年。?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满25年。?

(四)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法医师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法医士资格满2年。?

2)取得中专学历,具有技术员资格或法医士资格满4年。?

2?申报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

1)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2年。?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4年。?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或法医师资格满5年。?

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副主任法医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工程师资格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工程师资格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4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具有工程师或主检法医师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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