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方案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82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5〕28号 有关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关于在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以就业为导向,促进高校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二、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做好职业资格与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指导试点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负责试点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办理鉴定合格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试点工作 1.试点专业设定 由高校提出申报试点,并选择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对应的主体专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暂不列入试点),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制定试点实施细则;确立专门机构,负责本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2.鉴定方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