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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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7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4—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浙劳社厅字〔2004〕25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9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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