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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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73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废止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监〔2004〕17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办发〔200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该《办法》是规范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要依据。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组织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认真学习《办法》,并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对照《办法》,对建筑业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抓紧建立健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抓紧建立,并争取2004年底前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制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9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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