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提留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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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提留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83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5—0025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薪〔2005〕73号 省直各单位: 为建立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提留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杭省属事业单位改制时,已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可按年人均4000元(含现已享受的福利)标准提留。 二、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的计提年限计算至75周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701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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