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 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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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省人事厅 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814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6—0005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5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专〔200645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省人事厅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命题、公布考试结果和发证等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指导用书、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办。

第四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五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一)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2个科目。?

(二)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

第六条参加药学初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第七条参加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7年;?

(二)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6年;?

(三)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4年;?

(四)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药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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