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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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85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7—0041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5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培〔2007〕9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

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激励技工学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技工教育事业,根据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评选技工学校省级优秀教师的通知》(浙劳人培〔1987〕19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技工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开始,省、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2年评选一次,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为全省技工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总数的1%,市级优秀各为本市各总数的3%。推荐为省级优秀者应是市级优秀。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各市应在评审当年7月10日前完成省级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并将《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由各市统一向省厅领取)一式二份报省厅,优秀事迹的填写时限是评审前年的7月-评审当年的6月。

二、评选范围是全省技工学校。

三、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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