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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能否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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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能否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2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7—006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能否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7]202号
衢江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原未参保的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现以“新人”参保的人员能否办理原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手续的请示》(衢区人劳险[2007]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8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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