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579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06—0020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5
法规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劳社监督[2006]182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强基金监管,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建立要情报告制度。

  第二条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第三条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上报的要情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报告单位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要情报告制度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8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