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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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88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8—004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浙劳社医〔2008〕7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作出的对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实行健康体检的重要决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健康体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步骤;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增强制度吸引力的一项措施。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把它作为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把参保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做实做好。 二、健康体检的基本内容 (一)体检对象。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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