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0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0—0012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2-28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45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年度招聘计划。省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一式4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审核备案。对拟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人员,一并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

二、周密筹划招聘实施工作。省属事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明确招聘工作组织办法和招聘公告内容,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招聘公告应包括《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以及面试、体检、考核入围人员确定办法,体检和考核的标准,递补人员的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设置特定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实施方案报备时一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