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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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91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4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人社发〔2010〕25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步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对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医改文件、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事关民生的大事进一步做实做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96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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