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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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8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09—000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招生办法,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规范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健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招生的自主权,探索与技工院校教育特点相适应的多样化入学录取方式,培养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组织工作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各级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自主招生。 三、招生宣传 各级技校招生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教学成果展示、毕业就业推介、招生政策咨询、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产业结构调整自主编制,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执行。高级工段、技师段、跨地区招生和省属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统一下达,其他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不论何类招生计划,各级技校招生办公室和学校都必须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应(历)届初中和高中阶段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勤奋学习,热爱所报专业,热爱劳动;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要求) 六、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填报志愿或持“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段和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当地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各校应将招收学员相关要求告知社会。 七、教育学制 (一)技工学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技师学制教育招收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六年。 八、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安排,根据招生学校和专业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校应在报名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标准,便于指导学生报名。 九、录取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6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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