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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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599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0—001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法规正文 | 关于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林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6号),现就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中推行警员职务序列,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保障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拓展民警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套改工作的指导,省里成立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倪建海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杭韵亚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陈尧土省公务员局综合处调研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和省林业厅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是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一项新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套改工作的指导,广泛宣传套改有关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套改工作顺利完成。 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套改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执行。套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 警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8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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