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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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转发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4-0606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1—000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4-03-01
法规正文

转发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3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现将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工商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试结果公布和发证等工作;省工商局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培训管理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

  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场统一设在杭州。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实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是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告业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涉及面广,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广告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广告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三个级别。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评价的方式;高级广告师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通过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广告协会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九条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中国广告协会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管理与组织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三)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三条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广告协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取得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与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广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有一定的广告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广告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取得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熟悉国内外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行业管理规定,有较丰富的广告专业工作经验;

(二)了解国内外广告市场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完成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能够指导助理广告师和协助高级广告师工作。

第十八条取得广告师相应专业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能力外,还应分别具备本专业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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