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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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06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1—0006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4-03-01 |
法规正文 |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4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及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8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就业政策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针对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有关就业政策,尽快完善出台新的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劳动者和单位了解政策,熟悉办理程序,确保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二、完善制约监督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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