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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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2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5-0028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5-10-23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就业局联系。 联系人:王薇,蔡一帆; 联系电话:0571-85155710,0571-851088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5年9月29日 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网络创业,现就网络创业认定事项规定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浙江省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浙江省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认定标准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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