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5-05922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法规文号 ZJSP13-2015-0028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0-23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就业局联系。

联系人:王薇,蔡一帆;

联系电话:0571-85155710,0571-851088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5年9月29日

浙江省网络创业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网络创业,现就网络创业认定事项规定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浙江省内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浙江省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认定标准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网店经网上交易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