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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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32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5-002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5-08-13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将部分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鼓励我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公开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托伐普坦片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上述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理比例为3%,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照此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医疗保险处联系。 附件:浙江省地产新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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