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和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5-0592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5-002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5-08-06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厅、公务员局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0号),经研究,决定下放、调整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下放管理层级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原省级执行的内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执行。 二、 下放审批权限 将原已委托下放舟山市执行的“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进一步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执行,委托内容为除设立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以外的其他省级审批权限。 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技工学校设立申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办理审批,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73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